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成功辩护获不批准逮捕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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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

  犯罪嫌疑人:刘某

  案号:本案例根据2021年泉安刑字第1208号卷宗编写

  辩护人:福建泉安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律师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于2021年11月30日在深圳机场被泉州市公安局某局抓获归案。

  其父亲慕名聘请泉安刑事律师团为犯罪嫌疑人刘某辩护。

  办案过程:

  我们接受委托后,因疫情防控需要,当事人尚在隔离中,律师暂无法会见。为充分把握刑事救援的黄金37天,我们第一时间到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可以先取保候审,因其参与非法集资和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的证据不充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据此,我们向公安局递交建议取保候审的辩护意见书。然,公安局经过研究后,不批准对当事人取保候审。我们又进一步在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时,向检察院递交《建议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

  办案结果:

  经过与检察院的辩护工作后,检察院经研究,采纳我们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书,当事人随即被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至此,当事人被关押了37天后,终于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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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泉安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是本所精心打造的一支精英律师团队,是一支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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