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被告人:杨某
辩护人:蔡文明、郑燕燕律师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杨某才20多岁,于9月29日晚上,与他的几个工友、老乡约好一起聚餐,当他路过一家杂货店时,杨某进店花20元买了一把折叠刀,随后到KTV和朋友们会合。
在KTV里杨某与老乡、工友五人一直喝到9月30日凌晨1点多,喝了八九十瓶啤酒才离开。这时他们有的人连路都走不稳了。
杨某从KTV出来时,路过一个田螺摊,杨某刚把一盘从KTV带出来的小吃吃完,于是将手上的盘子随便往地上一扔,盘子撞在地板上,发出碎裂的声音。
正和朋友在田螺摊上吃夜宵的被害人郑某听到杨某声音,骂了一句,并问被告人杨某是不是喝醉酒了。随后双方发生冲突。其间,被告人杨某掏出折叠刀,刺了被害人郑某数刀致郑某倒地后,正欲离开时发现郑某还在动,遂又上前补了几刀致被害人郑某当场死亡。之后,五个人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被告人杨某等人正欲逃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其它四人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害人郑某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严惩杨某。
办案经过:
被告人杨某家属通过媒体推荐找到本所蔡文明、郑燕燕律师,并聘请两律师为被告人杨某辩护。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调阅的全案卷宗,并会见了被告人杨某,认为本案较为重大,且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死刑的几率较高。
为免于被告人被处极刑,承办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赔偿事宜,不过被告人杨某家属家徒四壁,分文未能赔偿。
虽然无法通过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来换得不判极刑,但承办律师并没失去信心,积极地从犯罪情节的细微之处充分论证,通过两次庭审,法院终认为被告人杨某犯罪情节虽恶劣,后果严重,但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杨某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