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金植)今年,我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死亡、残疾赔偿金提至每年15505元,比去年提高了1752元。按照该标准,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获赔额将首次超过30万元。
调整后的福建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包括:死亡、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新的赔偿标准为:死亡、残疾赔偿金每年1550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每年11055元,丧葬费11043元,而相对去年的标准13753元、9807元和9659元,分别提高了1752元、1248元和1384元。
据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有关人士介绍,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新赔偿标准的相关文件,该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2007年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调整的,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该赔偿标准不分农村和城镇,统一以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核算。
据悉,按照此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这样,我省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获赔的,死亡赔偿金最高可达3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