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故意伤害罪,二审成功辩护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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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李某

  辩护律师:泉安刑事律师团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因合伙协议纠纷与被害人产生纠纷,一时冲动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随后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一审(被告人李某一审未聘请律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

  办案经过: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某不服,其亲属找到蔡文明律师,聘请蔡律师作为二审辩护律师。接受聘请后,蔡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李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并代书了《刑事上诉状》递交人民法院。蔡文明律师一方面积极促使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另一方面鉴于被告人李某系外地户籍人员,法院无法判处其缓刑,蔡律师积极为其落实帮教机构。案件进入二审阶段,蔡文明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1、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很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2、被告人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努力减轻犯罪所造成的后果,主观恶性很小;

  3、被告人李某已落实帮教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宣告缓刑;

  …………

  办案结果:

  蔡文明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二审法院采纳,二审法院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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