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泉安刑辩团成功辩护获不予批捕、取保候审释放

  案号:2026 泉安刑字第 09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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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金某(均为化名)与王某系夫妻,二人在杭州、海口、苏州多地共同运营手机销售门店。门店采用线上推广引流模式,以低价、低首付吸引客户,后续门店人员被指控通过威胁、强迫方式要求客户办理贷款分期购机,全案涉案金额 300 余万元。金某、王某及各门店店长、销售人员、线上推广人员均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金某家属紧急委托泉安刑事律师团队谢培琳律师担任金某的辩护人。

  办案思路与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泉安刑事团队第一时间启动黄金 37 天辩护工作。承办律师多次赴看守所会见金某,细致核实案件细节,向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法律咨询,固定当事人陈述,厘清金某在整个经营链条中的真实角色。

  针对本案属于多人跨区域团伙案件、人员层级复杂的特点,泉安刑事律师团队组织重大案件集体研讨,从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证据链条等维度全面拆解案件,研判全案证据缺陷。团队精准抓住核心辩护突破口: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金某构成强迫交易罪。金某仅受配偶安排,负责核对门店库存与账单数据,其所接触的事务本身属于数据统计工作;金某从未参与门店实际交易流程,未前往线下门店,也从未与客户直接沟通、接触,没有参与任何被指控的强迫交易行为。团队论证:金某仅从事后台数据核对工作,对前端销售模式、客户交易纠纷不知情,主观上不存在强迫交易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暴力、威胁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基于事实与法律分析,承办律师撰写专业法律意见,向办案机关完整阐述辩护观点,申请对金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辩护团队持续与办案单位多轮专业沟通,层层论证本案证据短板、当事人行为性质及社会危险性。

  案件结果

  经审查,检察机关采纳泉安刑事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对金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金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金某顺利获释。现阶段,泉安刑事律师团队将继续跟进本案,结合全案证据,持续开展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有利处理结果。

  办案亮点

  团队化重大案件研判机制:面对跨区域多人涉经济犯罪案件,不依赖单个律师单兵作战,通过集体研讨,多角度辨析罪与非罪边界,精准锁定核心辩点;

  黄金 37 天前置辩护:抓紧审查逮捕关键窗口期,多次会见固定事实,提前梳理事实与证据矛盾,及时提交高质量法律意见;

  精细化区分人员层级:在团伙类案件中,剥离后台辅助人员与一线实施人员的法律责任,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两个犯罪构成维度论证当事人不具备犯罪要件;

  持续沟通,专业说理:与办案机关开展多轮专业法律沟通,用事实、证据与法律条文支撑辩护观点,推动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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