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类型不同,其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也是不同的。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的类型大概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这几种。
不同的遗嘱类型有不同的形式要求,一般有:
1、自书遗嘱:遗嘱人在生前通过亲自用笔书写死后财产分配的全部内容,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这要求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代笔者、见证人均须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公证遗嘱:作为证据力较强的遗嘱方式,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当地的公证处口述或者书写遗嘱,并交由公证人员进行公证,确保遗嘱效力的真实性。
4、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方式比较特殊,需要在特定的场合才能有效,即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例如,遗嘱人在车祸发生后重伤送医路上或者进行存在重大风险的手术前等情况。但是尽管是危急情况,仍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那么,立遗嘱人如果自己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
如有确实证据证明打印的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操作打印设备打印的,那么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按照自书遗嘱的要求进行;如果难以证明是立遗嘱人自己亲自打印的,那么则可以认定为“代书遗嘱”,按照代书遗嘱的要求进行。
但代书遗嘱,需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作见证,且其中一人代书(是执笔代书,不是打印!!!),并由立遗嘱人、代笔者、见证人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为有效。
其实,在亲人死后争夺家产是很常见的,不少亲兄弟姐妹为此撕破了脸,闹上了法院。因此,为了预防和避免过多的纠纷,建议无论是自书、代笔还是打印等方式立遗嘱,最好还是到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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