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到账,不能委托讨债(要账)公司去追讨!

  现在很多人在自己追不回债务的时候,会把债权委托给讨债(要账)公司,让讨债公司来给自己进行追债。讨债公司在进行追债的时候,可能会采取一些比较激烈的方式来进行要债,很多讨债公司的人都有打打杀杀的习惯。泉州律师网告诉大家,委托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债务追索只能聘请正规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才行。

  一、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不合法。

  “要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公通字〔199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开放地区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讨债公司”,有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讨债业务;有的则是以经营其他业务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实际经营讨债业务;还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开展讨债业务。“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商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的执照。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

  四、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开工作,并于年底以前,将贯彻情况分别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现全国各地正在进行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很多讨债公司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大搞“地下执法队”、寻衅滋事犯罪,甚至涉嫌黑社会犯罪。故而把债权委托给相对讨债公司将会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法律风险,甚至触犯刑法,不得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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