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安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受理涉嫌黑恶犯罪的被告人韩某之委托,担任二审辩护人

  据闽南网报道:

  原标题:晋江这个恶势力集团很嚣张 明目张胆抢别人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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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间,谢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韩某、李某、张某等人,逐步形成以谢某为首要分子,韩某、李某等比较固定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等众多组织成员参与的犯罪组织。

  在晋江市内坑镇、南安市官桥镇一带,这些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暴力讨债或为争面子泄愤报复,有组织地多次采用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恐吓或摆场造势、聚众斗殴的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为逞强斗狠,发泄私愤,结伙持械聚众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且聚众斗殴人数多。其又在他人纠集下多次结伙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恐吓手段,严重扰乱他人生活、经营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法院依法判处韩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同时,被告人李某、张某在他人纠集下结伙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经营,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特聘请本所律师为其二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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