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先故意杀人案成功辩护认定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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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邓某先

  案由:故意杀人

  辩护律师:蔡文明、郑燕燕律师

  犯罪嫌疑人邓某先因琐事与其公司经理产生矛盾,为报复,持刀杀害了经理7岁的女儿,随后被泉州市某区公安局抓获。其家属慕名找到蔡文明、郑燕燕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经过数次会见犯罪嫌疑人邓某先后,怀疑邓某患有精神疾病,且案发时很可能处于发作期。辩护律师即向泉州市某区公安局申请对犯罪嫌疑人邓某先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过司法鉴定、辩护工作,最后司法机关认定邓某先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并依法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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