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会计制度问题解答


发布部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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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1999年11月26日颁布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要求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原《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证券业务核算的规定同时废止。为便于大家理解新制度,做好新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为什么要制定《证券公司会计制度》?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相继出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股份公司和证券市场在我国逐步兴起并得到迅速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证券中介机构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但由于目前各证券公司执行的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于1993年“两则两制”改革时发布实施,至今已有6年多的时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这一制度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证券公司的经营特点以及管理要求出发,把证券公司会计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独立出来,将有利于国家的宏观监控,有利于证券公司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问: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国家分类管理、分业经营的要求,新制度仅适用于“按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对于证券公司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证券业务按新制度执行,其他业务则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相关的会计准则。

  二是新制度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为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口径,新制度规定了统一的会计科目和编号,对各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作出更加详细的说明,要求严格按规定设置。与此同时,考虑到各证券公司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允许公司在不违背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增设和合并一些会计科目。

  三是新制度对各项会计要素合理确认和计量的方法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新制度明确了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经纪类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收入、成本的核算原则、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要求等。

  四是对原来不太明确的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原来没有规定的上网发行、申购新股、送配股、资产受托管理业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等,都做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

  五是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由于证券业是具有高风险的行业,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制度中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要求证券公司按规定计提自营证券跌价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等。

  六是对编制会计报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内容中增加会计报表附注,作为表内信息的重要补充,使其成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并规定附注中应对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资产负债表中重要项目、自营及代理业务、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情况等重要财务信息作出披露与说明,以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另外,新制度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明确了公司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单独增设了公司负责人签章页。


  三、问:新制度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新制度共分七章。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立法依据、制度的适用范围、应遵循的会计核算原则以及报表报送要求等。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明确规定了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应进行分类核算;证券公司基本业务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原则以及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法。第三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要求证券公司不得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第四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详细规定了各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第五章会计报表格式,主要规定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第六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主要规定了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编制要求,并对会计报表附注的基本内容作了规范。第七章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对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编制了会计分录。


  四、问:出台这项新制度,为规范证券资本市场有哪些作用?

  答:1.新制度明确了证券公司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规范了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行为,促进证券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保障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力地保护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2.新制度作为《证券法》的配套法规,有利于《证券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证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

  3.新制度的颁布实施,使得证券公司在会计核算中有章可循,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证券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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